工伤的“48 小时”怎么算?从什么时候起算?
张建波律师 · 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|更新:2026-09-26|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一句话答案:它管的是“抢救无效死亡”这一支: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48 小时内没救回来,就视同工伤;48 小时从“第一次接诊”那一刻起算。
- 计算起点:第一次接诊(不是发病、不是打 120、不是进 ICU)
- 超出 48 小时死亡:不视同工伤(但可另循其他认定路径)
- 视同工伤的还有:抢险救灾、伤残军人旧伤复发
一、这条规则管什么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15 条把三种情形视同工伤:一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,或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;二,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;三,伤残军人旧伤复发。
其中最常见、也最容易踩线的,就是第一项。
二、48 小时从哪一刻起算
不是发病那一刻,不是打 120 那一刻,也不是进 ICU 那一刻,而是从“第一次接诊”起算(即医疗机构首次接诊的时间,以病历、急诊记录为准)。
所以出事当天送医的记录很关键,务必留好。
三、几个常见疑问
- 加班时猝死算吗?加班时间属“工作时间”,在岗位上突发、48 小时内死亡,算;
- 下了班、回到家倒下呢?一般不算,因为不在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”;
- 超过 48 小时怎么办?不视同工伤,但可看是否属“工作原因”导致,另循认定路径。
四、认定后享什么待遇
视同工伤(视同工亡)的,近亲属可主张工亡三项: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(2026 年为 1,130,040 元,全国统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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